人声电子音乐等于商业电子音乐?



曾经写过EDM这种音乐风格的歧义之后,这篇文章就有存在的意义。从广义而言,EDM就是舞曲,它属于电子音乐的范围内,但不是全部。可是这个广义的理解也可以说只是字面理解,它并不正确。即使你不了解各类音乐风格,EDM只是电子音乐的冰山一角也是必须知道的。


EDM这个词汇在美国从2010年诞生至今,代表的都是特定的某种统称,而不是所有电子中的舞曲都可以算EDM的。说白了就是你看事情是用含义去理解还是用字面去理解所造成的区别了。


那么EDM在狭义上到底是与大牌歌手合作的电子音乐,还是特指商业电音呢?这我很难给出答案,我个人认为是后者,所以它包含了Bigroom和某些其它Electro House分支,但看到有人直接把这两种选项划等号,我就不得不说说它们的区别了(为什么说EDM是歧义最大的音乐风格?)。


电子音乐当中不是只有舞曲,所以我们往广了说。其实无论是Disco年代还是Techno年代或者是Italo Dance/Eurodance街传时期,电音制作人与歌手合作,在电子音乐当中融入人声都是存在的,多知名的歌手都不稀奇。这样的音乐不是一种新鲜事儿,只是到了现在,歌手从匿名状态浮出水面罢了。




为什么匿名呢?因为制作人花钱雇佣歌手演唱,这里的关系就跟歌手花钱雇佣制作人制作一样。因为是花钱雇佣的,而不是合作,所以本身作品的所属权就不是歌手。现在电子音乐成熟了,在世界上比流行音乐还火,所以挂上名字的直接合作也就出现了。


如果说挂上歌手的名字,这位知名歌手出现在单曲当中享受同样一份版权就等于商业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电子纯音乐就叫地下?Bigroom这种最商业不过的音乐风格也有很多是无人声的,它地下吗?Grime够不够地下?New Beat够不够地下?2-Step Garage够不够地下?它们仍然存在和知名歌手合作的现象。


所以那些在知乎上也好,私底下交流也好,说什么和知名歌手合作就算商业电子的说法完全就是放屁。知乎比起百度知道虽然看起来要一本正经,但同样大部分都是错的,到谷歌去按英文搜一遍你就会发现一片不一样的世界。严格说起来,这些人声也挺电子的,它们也经过电子技术处理,说不定在宿主上调了几个小时。


到头来,有没有人声,的确会影响到音乐风格,但人声是知名或者非知名歌手,歌手是匿名还是挂在艺人上,这绝对不会影响音乐风格,它代表的只是一种跨界合作的影响力。如果按原始的方式将EDM理解为“几乎每个夜店/电音节都在播放的音乐风格”,那么就是商业。




只不过商业电子其中包含了某些大牌电音制作人&DJ会涉及到与知名歌手的合作,并且不采用匿名方式,这样的关系是属于而不是等于。曾经有人问过我怎么区分商业和地下,商业和地下不是一种特定,而是一种统称。商业和地下是两个极端,不是非商业则地下,非地下则商业的,完全可以既不商业又不地下。


我们可以将商业定义为迎合大众,让所有人听得懂,它的主要设计灵感是迎合。打个比方,现在的Bigroom/Electro House/Melbourne Bounce就是公认的商业,中国没有任何一家商业夜店不是播放这三种音乐风格。除此之外的一些比较火的Trap/Trance/Techno,它们并不商业,但也不可能算地下。这三种音乐风格的Party在一线城市还是很多的,地下的要领就是小众,不仅小众而且要做自己的东西,不去迎合大众。


商业就等于是最广泛的流行趋势,商业的做法就是跟风,大家都在做什么我就去做什么,能通过迎合大家的方式赚到钱。地下就是打造属于小众的艺术,两者相当于是两个极端。例如Dark Ambient/New Wave/Darkstep/Boogie/2 Step Garage等你可能不认识的音乐风格才叫真地下。以更加简单的方式去理解,商业就是“Me Too”,地下就是“Only Me”。


像Skrillex也不能称之为商业,只不过不算地下。商业可不是指一道交易流程,是否商业是从音乐风格去判断的。无论Skrillex多成功,他做的是Brostep和Trap,他的成功是因为Brostep,五百家夜店只有一家会播放Brostep。区分应该从音乐风格的方向,音乐决定,而不是制作人的人气高低。难道2万粉丝的Bigroom制作人就不算商业了?理智区分,电子音乐当中八百多种音乐风格,少点儿相互鄙视吧。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6-10-06 20:00

人声电子音乐等于商业电子音乐?



曾经写过EDM这种音乐风格的歧义之后,这篇文章就有存在的意义。从广义而言,EDM就是舞曲,它属于电子音乐的范围内,但不是全部。可是这个广义的理解也可以说只是字面理解,它并不正确。即使你不了解各类音乐风格,EDM只是电子音乐的冰山一角也是必须知道的。


EDM这个词汇在美国从2010年诞生至今,代表的都是特定的某种统称,而不是所有电子中的舞曲都可以算EDM的。说白了就是你看事情是用含义去理解还是用字面去理解所造成的区别了。


那么EDM在狭义上到底是与大牌歌手合作的电子音乐,还是特指商业电音呢?这我很难给出答案,我个人认为是后者,所以它包含了Bigroom和某些其它Electro House分支,但看到有人直接把这两种选项划等号,我就不得不说说它们的区别了(为什么说EDM是歧义最大的音乐风格?)。


电子音乐当中不是只有舞曲,所以我们往广了说。其实无论是Disco年代还是Techno年代或者是Italo Dance/Eurodance街传时期,电音制作人与歌手合作,在电子音乐当中融入人声都是存在的,多知名的歌手都不稀奇。这样的音乐不是一种新鲜事儿,只是到了现在,歌手从匿名状态浮出水面罢了。




为什么匿名呢?因为制作人花钱雇佣歌手演唱,这里的关系就跟歌手花钱雇佣制作人制作一样。因为是花钱雇佣的,而不是合作,所以本身作品的所属权就不是歌手。现在电子音乐成熟了,在世界上比流行音乐还火,所以挂上名字的直接合作也就出现了。


如果说挂上歌手的名字,这位知名歌手出现在单曲当中享受同样一份版权就等于商业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电子纯音乐就叫地下?Bigroom这种最商业不过的音乐风格也有很多是无人声的,它地下吗?Grime够不够地下?New Beat够不够地下?2-Step Garage够不够地下?它们仍然存在和知名歌手合作的现象。


所以那些在知乎上也好,私底下交流也好,说什么和知名歌手合作就算商业电子的说法完全就是放屁。知乎比起百度知道虽然看起来要一本正经,但同样大部分都是错的,到谷歌去按英文搜一遍你就会发现一片不一样的世界。严格说起来,这些人声也挺电子的,它们也经过电子技术处理,说不定在宿主上调了几个小时。


到头来,有没有人声,的确会影响到音乐风格,但人声是知名或者非知名歌手,歌手是匿名还是挂在艺人上,这绝对不会影响音乐风格,它代表的只是一种跨界合作的影响力。如果按原始的方式将EDM理解为“几乎每个夜店/电音节都在播放的音乐风格”,那么就是商业。




只不过商业电子其中包含了某些大牌电音制作人&DJ会涉及到与知名歌手的合作,并且不采用匿名方式,这样的关系是属于而不是等于。曾经有人问过我怎么区分商业和地下,商业和地下不是一种特定,而是一种统称。商业和地下是两个极端,不是非商业则地下,非地下则商业的,完全可以既不商业又不地下。


我们可以将商业定义为迎合大众,让所有人听得懂,它的主要设计灵感是迎合。打个比方,现在的Bigroom/Electro House/Melbourne Bounce就是公认的商业,中国没有任何一家商业夜店不是播放这三种音乐风格。除此之外的一些比较火的Trap/Trance/Techno,它们并不商业,但也不可能算地下。这三种音乐风格的Party在一线城市还是很多的,地下的要领就是小众,不仅小众而且要做自己的东西,不去迎合大众。


商业就等于是最广泛的流行趋势,商业的做法就是跟风,大家都在做什么我就去做什么,能通过迎合大家的方式赚到钱。地下就是打造属于小众的艺术,两者相当于是两个极端。例如Dark Ambient/New Wave/Darkstep/Boogie/2 Step Garage等你可能不认识的音乐风格才叫真地下。以更加简单的方式去理解,商业就是“Me Too”,地下就是“Only Me”。


像Skrillex也不能称之为商业,只不过不算地下。商业可不是指一道交易流程,是否商业是从音乐风格去判断的。无论Skrillex多成功,他做的是Brostep和Trap,他的成功是因为Brostep,五百家夜店只有一家会播放Brostep。区分应该从音乐风格的方向,音乐决定,而不是制作人的人气高低。难道2万粉丝的Bigroom制作人就不算商业了?理智区分,电子音乐当中八百多种音乐风格,少点儿相互鄙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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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6-10-0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