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并不是抨击抄袭,反倒是告诉大家一件有趣的事儿。如果是“抄袭者”直接将歌名取作“这是抄袭的”,那会不会感觉比偷偷摸摸地抄袭不承认酷多了?还真有这样的趣事告诉大家。
Spinnin' Records厂牌旗下的Tony Junior就发行了这么一首单曲,名为《It's A Copy》,翻译过来正是“这是抄袭的”,音乐风格为Dutch House。这首单曲有很多人大喊“这不是Pitbull的《Krazy》吗”。
当然,这并不全对,其实他抄袭的正是同为Spinnin' Records厂牌旗下的Tujamo-《Cream》。同样厂牌旗下的抄袭并非史无前例,通常并不算侵权,因为很有可能是对方同意的。例如我要从我朋友的单曲当中抄袭他的旋律,或者是Drop,只要经过他同意,并不构成侵权,自然也没有违法那么严重,粉丝们可别玻璃心。
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篇文章所说的抄袭是毫无贬义的,我甚至觉得这首单曲可以用来消遣不少抄袭者,特别是抄袭了还躲躲藏藏不敢承认的类似于大张伟/王绎龙等“电音之王”。其实在其它单曲上也有相同的Drop,正是采样自Da Hool的老歌《Meet Her At The Love Parade》。也有人说,大幅度的采样不过是为抄袭找的好听借口。我们听听看这个源头。
这篇文章并不是抨击抄袭,反倒是告诉大家一件有趣的事儿。如果是“抄袭者”直接将歌名取作“这是抄袭的”,那会不会感觉比偷偷摸摸地抄袭不承认酷多了?还真有这样的趣事告诉大家。
Spinnin' Records厂牌旗下的Tony Junior就发行了这么一首单曲,名为《It's A Copy》,翻译过来正是“这是抄袭的”,音乐风格为Dutch House。这首单曲有很多人大喊“这不是Pitbull的《Krazy》吗”。
当然,这并不全对,其实他抄袭的正是同为Spinnin' Records厂牌旗下的Tujamo-《Cream》。同样厂牌旗下的抄袭并非史无前例,通常并不算侵权,因为很有可能是对方同意的。例如我要从我朋友的单曲当中抄袭他的旋律,或者是Drop,只要经过他同意,并不构成侵权,自然也没有违法那么严重,粉丝们可别玻璃心。
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篇文章所说的抄袭是毫无贬义的,我甚至觉得这首单曲可以用来消遣不少抄袭者,特别是抄袭了还躲躲藏藏不敢承认的类似于大张伟/王绎龙等“电音之王”。其实在其它单曲上也有相同的Drop,正是采样自Da Hool的老歌《Meet Her At The Love Parade》。也有人说,大幅度的采样不过是为抄袭找的好听借口。我们听听看这个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