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EDM是歧义最大的音乐风格?



EDM一词六年发展下来,电音里八百多种音乐风格说不定早已不是一个准确数值,但连电音以外的音乐风格全部算上,同样也找不到一个比EDM更加带有歧义的音乐风格。


先说说什么是歧义。有许多种理解方式,并且会造成不同人有不同理解,表达与理解造成分歧,就叫歧义。字面而言,EDM是Electronic Dance Music的缩写,也就是电子舞曲。那么许多人就直接从字面上来理解EDM,这个情况下所有电子音乐当中的舞曲全部都可以属之。


但在2010年以前,这样的音乐风格直接被叫做舞曲,而且是从1935年开始的事了。或者说舞曲本身就是属于电子音乐门类下的产物,电子舞曲不过是一个新叫法,所以许多资料会说“EDM AKA Dance Music”。广义而言,电子舞曲就是舞曲,不加这个前缀都一样。所以先要明白,“舞曲类电子音乐”是这里提到的第一种EDM理解方式。


那么第二种理解方式就不是像“电子里的舞曲”这样超级字面,毫无内涵,不需要大脑思考就能明白的了。狭义来说,EDM是美国媒体在2010年编造并且在高温之笔下烘焙出来的音乐风格。指的是有流行音乐明星歌手合作的电子音乐,更多情况下,这其中的Dance指的是Dance-pop,也就是流行舞曲。随后EDM也被很多人打上商业电音的标签,与地下党格格不入。




有人说“EDM有商业电音,也有地下电音”,这绝对是个伪命题。EDM本身就挺商业的,如果EDM还算地下那什么音乐风格才算商业?但是我不觉得商业一定是贬义词或地下一定是褒义词。多商业的多地下的我都听,如果你非要把“商业”“地下”这两个词具象化,那你就继续活在自己的“地下EDM”的想法当中吧。


只能说EDM虽然很商业,但EDM不太应该跟商业划等号。可以理解为只是其中的一种,虽然关于EDM的文章我们已经写过很多次了,但重点是这篇文章会告诉你为什么倒腾到现在还有那么多争议。所以觉得EDM=商业电音便是第三种理解方式。


第四种理解方式可能是最傻的,认为EDM=Bigroom,他们甚至不认识Bigroom(全球电音节最常播放的音乐风格。)。还有第五种就是认为EDM=House的,Techno Fuck EDM;Trance Fuck EDM;Trap Fuck EDM;Dubstep Fuck EDM;Hardstyle Fuck EDM…除了House以外的音乐风格全都在Fuck EDM,一提到House就满嘴EDM。到底是谁说过House等于EDM的?


我一直觉得第二种解释是最合理的,第一种解释适合入门,也是“EDM爱好者”近乎统一的理解方式,第三种理解方式我曾经也有一段时间特别认可,直到后来我觉得所谓的地下党真的很作。第四种第五种就纯粹是扯淡了。那么拿第二种方式来拓展解释一下。




刚才也说了,就第二种解释方式里,典型EDM必须得是和流行音乐大牌歌手合作,其实这个时候EDM就是一种效应,一种把电音界和流行界巧妙融合,并且让艺人之间迅速互推成功的明星效应。将其它电子音乐风格和Dance-pop结合就成了所谓的EDM,可能是Progressive House可能是其它。以下举例。




David Guetta:



Calvin Harris:




Zedd:



以上就是非常标准的EDM形式,不仅要跟流行音乐歌手合作,而且这里有个特定的元素前提,就是必须是知名歌手。怎么的也得粉丝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那种,还不能是匿名。歌手提供人声,电音制作人仍然做电音。所以这里面的“Dance”实际上指的是“Dance-pop”,要知道从80年代开始就有一群美国佬把Dance-pop直接缩写成Dance了,国人也不少把Dance-pop直接跟舞曲划等号。




因为这些理解方式实在是意义悬殊,就算在谷歌上查英文资料看十天十夜,你能得出的解释也来来回回还是这五种。所以咱们来个顺手投票,看看对于这五种理解,各位到底是怎么想的。回顾以往,除了第二种是在这篇文章才提到的以外,其余的都写过了。我还是希望有一个标准的定义,虽然现在难以做到说法统一,我相信早晚会有一个共识。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6-09-01 20:00

为什么说EDM是歧义最大的音乐风格?



EDM一词六年发展下来,电音里八百多种音乐风格说不定早已不是一个准确数值,但连电音以外的音乐风格全部算上,同样也找不到一个比EDM更加带有歧义的音乐风格。


先说说什么是歧义。有许多种理解方式,并且会造成不同人有不同理解,表达与理解造成分歧,就叫歧义。字面而言,EDM是Electronic Dance Music的缩写,也就是电子舞曲。那么许多人就直接从字面上来理解EDM,这个情况下所有电子音乐当中的舞曲全部都可以属之。


但在2010年以前,这样的音乐风格直接被叫做舞曲,而且是从1935年开始的事了。或者说舞曲本身就是属于电子音乐门类下的产物,电子舞曲不过是一个新叫法,所以许多资料会说“EDM AKA Dance Music”。广义而言,电子舞曲就是舞曲,不加这个前缀都一样。所以先要明白,“舞曲类电子音乐”是这里提到的第一种EDM理解方式。


那么第二种理解方式就不是像“电子里的舞曲”这样超级字面,毫无内涵,不需要大脑思考就能明白的了。狭义来说,EDM是美国媒体在2010年编造并且在高温之笔下烘焙出来的音乐风格。指的是有流行音乐明星歌手合作的电子音乐,更多情况下,这其中的Dance指的是Dance-pop,也就是流行舞曲。随后EDM也被很多人打上商业电音的标签,与地下党格格不入。




有人说“EDM有商业电音,也有地下电音”,这绝对是个伪命题。EDM本身就挺商业的,如果EDM还算地下那什么音乐风格才算商业?但是我不觉得商业一定是贬义词或地下一定是褒义词。多商业的多地下的我都听,如果你非要把“商业”“地下”这两个词具象化,那你就继续活在自己的“地下EDM”的想法当中吧。


只能说EDM虽然很商业,但EDM不太应该跟商业划等号。可以理解为只是其中的一种,虽然关于EDM的文章我们已经写过很多次了,但重点是这篇文章会告诉你为什么倒腾到现在还有那么多争议。所以觉得EDM=商业电音便是第三种理解方式。


第四种理解方式可能是最傻的,认为EDM=Bigroom,他们甚至不认识Bigroom(全球电音节最常播放的音乐风格。)。还有第五种就是认为EDM=House的,Techno Fuck EDM;Trance Fuck EDM;Trap Fuck EDM;Dubstep Fuck EDM;Hardstyle Fuck EDM…除了House以外的音乐风格全都在Fuck EDM,一提到House就满嘴EDM。到底是谁说过House等于EDM的?


我一直觉得第二种解释是最合理的,第一种解释适合入门,也是“EDM爱好者”近乎统一的理解方式,第三种理解方式我曾经也有一段时间特别认可,直到后来我觉得所谓的地下党真的很作。第四种第五种就纯粹是扯淡了。那么拿第二种方式来拓展解释一下。




刚才也说了,就第二种解释方式里,典型EDM必须得是和流行音乐大牌歌手合作,其实这个时候EDM就是一种效应,一种把电音界和流行界巧妙融合,并且让艺人之间迅速互推成功的明星效应。将其它电子音乐风格和Dance-pop结合就成了所谓的EDM,可能是Progressive House可能是其它。以下举例。




David Guetta:



Calvin Harris:




Zedd:



以上就是非常标准的EDM形式,不仅要跟流行音乐歌手合作,而且这里有个特定的元素前提,就是必须是知名歌手。怎么的也得粉丝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那种,还不能是匿名。歌手提供人声,电音制作人仍然做电音。所以这里面的“Dance”实际上指的是“Dance-pop”,要知道从80年代开始就有一群美国佬把Dance-pop直接缩写成Dance了,国人也不少把Dance-pop直接跟舞曲划等号。




因为这些理解方式实在是意义悬殊,就算在谷歌上查英文资料看十天十夜,你能得出的解释也来来回回还是这五种。所以咱们来个顺手投票,看看对于这五种理解,各位到底是怎么想的。回顾以往,除了第二种是在这篇文章才提到的以外,其余的都写过了。我还是希望有一个标准的定义,虽然现在难以做到说法统一,我相信早晚会有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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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6-09-0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