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众音乐爱好者”应不应该被妖魔化?
在过去近乎整整六年内(2015年12月15日至今),《电子音乐资讯》经常用各流派或各元素的音乐爱好者来对“各门各派”持有不同喜好的乐迷群体进行分类,像Techno(铁克诺)爱好者、House(浩室)爱好者、Trance(传思)爱好者、Hip-Hop(嘻哈)爱好者等等。
中途我们也几次埋坑或直言“今后填坑”(有部分其它待填坑的选题在我们内部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里)到“小众音乐爱好者”这个概念,相比我们刚才举例的Techno(铁克诺)爱好者、House(浩室)爱好者、Trance(传思)爱好者、Hip-Hop(嘻哈)爱好者,这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群体。“小众音乐爱好者”不是某个叫作“小众音乐”的流派的追随者,而是对一些总是倾向于受众量比较少、交谈面可能较为偏门或冷门的音乐种类(们)情有惟牵的群体的分类——但这似乎并不需要额外解释什么,就像有人喜欢猪排,有人喜欢牛板筋,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过今天我们主要愿以「“小众音乐爱好者”应不应该被妖魔化」为总结核心、起到标明文章内容主旨为招牌,讨论“小众音乐爱好者”被妖魔化过程中受误解之处,另外则是在“小众音乐爱好者”之间可能确实存在的不当行为,分为两面,没问题的和有问题的。事实上,“小众音乐爱好者”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我们举例比喻、说明,即是“我喜欢Techno,喜欢Grime,喜欢Garage又喜欢传统的Dubstep,而它们恰好都是比较小众的流派”——不是因为“结果”而产生“过程”,而是因为“我喜欢”的因才产生了“爱好小众音乐”的果。第二类相反,“我就喜欢小众的流派,所以我才去听Techno、收藏Grime歌单、发布Garage图片和混迹传统Dubstep的群聊,及不务正业地耗尽时间去体验那些听不懂BGM的音游”,总结之,则因“我要成为小众音乐爱好者”的结果,而倒过来追求“喜欢小众音乐”的过程。
“小众音乐爱好者”在某种程度上非常容易被妖魔化,尤其是在“小众音乐爱好者”和“大众音乐爱好者”产生Beff时、对立开炮中,后者多会觉得前者是为了追求与众不同、彰显个性、提高自己的逼格段位,才“迫”而让自己喜欢那些比较小众的音乐、类型。事实上真是如此吗?但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即使是小众音乐爱好者也应被至少分为两类,现在可以倒回上上(前二)自然段及上上上(前三)自然段再辨别一次——后者可能符合“我要显得自己足够个性、足够与别人不一样”的标准,但前者并不符合这种“为了标新立异而选择喜好”的说法。
上述内容在很多层面上都与心理学、社会学有关,让我们再举一个方面例子,在这个社会中,也有很多人为了融入群体、显得自己与时俱进,而与大家做着同样的事,且排除自己在各个方面本就是那么契合大众、融得进多数人的喜好中,另一种类别则是“赶流行趋势”。
图片来自Djrobblog.com 图片版权属于原主以游戏为例——幼时他觉得冒险岛是他一生的归宿;身边朋友们都玩Dota时他就玩Dota;人均转战英雄联盟后他们的朋友圈就每天都是“五黑走起”,等身边那些老伙伴们人人抱怨“峡谷变味了、狗都不玩”时就到处找人组“大乱斗车队”;隔几天抱怨“(听说)端游连大乱斗都人均05后,我还是去玩英雄联盟手游或云顶之弈二次手游吧”;永劫无间是他现在最喜欢的开机(电脑)理由;还没捂热就在新的网易游戏氪了一个月的工资;但没想到他甚至都不知道啥是Steam。那么现在再对比一下,既然有刻意为了追求小众音乐喜好而追求小众音乐喜好者,反过来也有非常多刻意为了追求大众音乐喜好而追求大众音乐喜好者。那么如果一棒子打死这些为了显得非常特别或为了显得非常合群、跟得上社会潮流、新闻风向标而选择自己听什么音乐、喜欢什么音乐的人,似乎也是可以、但没必要。最容易被牵连者就是那些“我确实喜欢这样的音乐,而不是为了显得自己很小众而喜欢这类曲风”的听众了。别着急觉得这是为小众音乐爱好者辩护,反过来同理——我们也绝对不能说那些喜欢的音乐风格比较大众的人全都是“什么最火就听什么”的群体,只是强行为了合群、显得自己紧跟社会时事。
说了这么多,笔者想表达的思路、道理始终没有偏离过。我们有权喜欢任何一种音乐流派,无论它有那么小众、不为人知,或者它恰好大众到被所有人所熟闻,只要那种音乐不违法,一定都不过分,不管是小众音乐爱好者或是大众音乐狂热粉都不应该是或成为贬义词,也没必要被全盘否认地妖魔化。
图片来自Culture Trip 图片版权属于原主如果真的要挑毛病,那就在于笔者并不建议大家为了追求小众而去“假装喜欢”能够代表小众群体的流派,反之也没必要为了彰显自己紧跟社会潮流而去“假装喜欢”当前最受欢迎的音乐人们。我们都应该为自己而活。在音乐这方面,如果你真的喜欢它、它们,也更应从心,或者做到俗雅共赏也没问题。其遍及本文各个自然段的道理也无需再归纳总结复盘一次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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