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约「艺人」与「员工」的基本区别及心态调整

我们没有把“艺人必读”或者“音乐产业相关公司必读”等字眼放入标题,但我们认为这绝对是一堂重要的“音乐产业课”。即便是海外顶尖学院的Music Industry、Music Business、Music Management相关专业内,也会间接地让你明白「签约艺人」身份不同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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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通常不会直接拿「签约艺人」「员工做比较,但在关于合作关系和合同建立的相关课程中,都足以让你更加明白你对此更小心翼翼。本文认为,艺人们及相关公司们都有必要进一步了解Music Industry而且更直白、不婉转地区分「签约艺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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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对比普通人来说,艺人和员工也不会是同一个概念,所以有部分读者们可能会认为:“即使不看这篇文章,我也知道他们不一样”。但许多人身临其境之后却是另一番心态,最常见的两个例子相互代表着“过分压榨”和“过分自大”的极端,虽常见,但双向都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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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公司将签约艺人当成员工使唤和挥霍,认为艺人只是公司里的一步棋子,老板在“命令”员工做事的时候与“命令”艺人做事的时候没有太大的心态差异。这种情况明显会导致艺人的地位太低。即便是建立了艺人管理合约,也不建议完全把艺人当员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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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相反于第一点,部分艺人可能太过膨胀,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签约了自己的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员工”、把自己当成了使唤公司成员的“老大”——两种关系都错误地把对方当成了为自己打工的人。艺人拼命想让自己站在最高点,公司逐渐卑微地成为艺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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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两种操作都是极其常见的误区、是当今的艺人管理公司、艺人经纪公司、唱片厂牌们非常容易出现的、将对方定错位也将自己定错位的例子呢?因为在公司与签约艺人的合作理念内,虽有合同“约法三章”,也会有无数为对方工作的环节,但绝对区别于“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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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公司签约「艺人」与「员工」的基本区别及心态调整就非常非常重要了,不可能再是“我知道,不用你教”的简单话题。无论是公司或者艺人个人,摆正心态、了解双方关系才能建立长久的关系。让我们从经济关系到合约制定再到公司形式分析,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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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艺人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与「雇员」、「雇佣」、「劳动者」、「劳动」、「劳动法」都有巨大或轻微的区别。直白地“说人话”:公司并不是向你支付工资,聘请你成为一名员工,聘请你为公司现场打碟和制作音乐,并不基于支付月薪为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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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公司更趋向于「合作」和「分成」,通常——要么双赢,要么双输。公司想让自己赚得盆满钵满但却把自己的艺人像员工那样压榨得是不可能的,艺人也一定会从盈利中盈利。公司若亏损,艺人若未参与大投资可能不一定亏损,但也不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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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制定:无分阶,继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合约制定直接影响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当然,除非你是一家网络厂牌(Net-Label)且拉大嗓子喊出“别分成嘛”这种话,否则公司与签约艺人具体怎么分成,一定是根据合作的业务范围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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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简单的比方——若只签约独家艺人预订、人才经纪,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其它相关收益的15~40%、若只签约独家唱片约,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其它相关收益的10%~20%、若只签约艺人管理,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相关收益的10%~50%,所有数字均为举例,并不代表实际情况必须在我们举例的百分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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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厂牌(Net-Label)本身就是一种很奇葩的存在,在进行单曲唱片约的时候没有版权规则制定、没有版税分成,在进行独家唱片约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分成关系在身,冠以艺人管理行为的时候没有真的落实任何艺人管理分成制……听起来不仅艺人没有保障,公司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很多网络厂牌的发展路径完全就是公司为艺人打白工,反之存在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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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的关系是360 Deal或者写作360° Deal(全方位合约),双方合作的关系就远远不只是卖卖演出、做个中间人整整人才经纪事项那么简单了。各种投资、规划、出力,公司的成员们或许极大力度地投入到艺人的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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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360 Deal不仅意味着合作的范围较大,也意味着分成的范围较大,在50%左右或以上都不足为奇。所以360 Deal早年还有一个说法叫“50:50 Deal”。所以我们经常会在我们的文章中提到360 Deal的字眼,而且很明确地将一般的经纪(含但不限演出经纪)合约、唱片约(签歌)进行区分,有意传播予广大读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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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分析:但不管是哪种签约方式、哪种业务,公司既然是以公司的形式与你合作,这就会在分成、合作关系上远远区别于Personal Manager(个人经理人)。什么样的合约关系会直接影响这是一家怎么样的音乐公司或艺人公司,只有实际落地的业务才算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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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要知道,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是分成关系,艺人赚钱了,公司才能赚到钱。若双方签约360 Deal关系,分成为5:5,即意味着艺人能够月入10万的情况下,公司和艺人个人均能够月入5万。但这不等同于公司向艺人支付5万的月薪,让艺人成为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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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受劳动法等情况影响,中国的部分公司可能慢慢将艺人合约的关系变成劳动合约的关系。比如说公司向其签约艺人每个月支付1万、2万、5万甚至更高的薪水,聘请一名DJ/制作人为其工作,若真实现这种幻想,艺人就逐渐变成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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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甲方与乙方之间谁都不是花钱雇佣对方做事,谁都不是拿对方的底薪或者底薪+小额提成的模式,这等合作关系就大幅度地区别于雇员、打工者。两者也都必须明白区别,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让两种主体之间的合作更加愉快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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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作为艺人,你实在无法摆正心态,也无法发自内心地感受到身为艺人时与员工的区别,你也可以(在签约前)向公司提出不以艺人合约的方式进行签约,令人费解地提出——“我需要底薪,我需要包吃包住,我需要公司提供我可以去上班的音乐制作工作室”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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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作为艺人,你无法跳出“大老板雇佣小员工”的模式,心态摆不正,也可以在与艺人建立三年、五年、八年甚至更久的艺人合约以前,直接明了地提出以雇佣员工的方式合作——我向你支付底薪、提成、包吃包住、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合同,然后把艺人当员工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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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然,把艺人当成员工用,是某些资本家正在尝试走的路。不少国内电音艺人自认为作为几万粉丝的DJ/制作人很有牌面,不同于员工,但内部安排起来可没少遇到外人看不见的尖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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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全球音乐产业远远还没有到把艺人合约转化成雇员合约、把分成型职业变成打工(为公司工作)的那一步,即便放眼全世界音乐场景最发达的几个国家,也都少有公司愿意把两者之间从分成关系演变成“我支付工资、你为我打工”的关系。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可能变得那样,反之不一定是好苗头。艺人坐班、工作时间等打工方面的方式转变也会成为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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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20-06-30 20:00

公司签约「艺人」与「员工」的基本区别及心态调整

我们没有把“艺人必读”或者“音乐产业相关公司必读”等字眼放入标题,但我们认为这绝对是一堂重要的“音乐产业课”。即便是海外顶尖学院的Music Industry、Music Business、Music Management相关专业内,也会间接地让你明白「签约艺人」身份不同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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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通常不会直接拿「签约艺人」「员工做比较,但在关于合作关系和合同建立的相关课程中,都足以让你更加明白你对此更小心翼翼。本文认为,艺人们及相关公司们都有必要进一步了解Music Industry而且更直白、不婉转地区分「签约艺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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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对比普通人来说,艺人和员工也不会是同一个概念,所以有部分读者们可能会认为:“即使不看这篇文章,我也知道他们不一样”。但许多人身临其境之后却是另一番心态,最常见的两个例子相互代表着“过分压榨”和“过分自大”的极端,虽常见,但双向都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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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公司将签约艺人当成员工使唤和挥霍,认为艺人只是公司里的一步棋子,老板在“命令”员工做事的时候与“命令”艺人做事的时候没有太大的心态差异。这种情况明显会导致艺人的地位太低。即便是建立了艺人管理合约,也不建议完全把艺人当员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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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相反于第一点,部分艺人可能太过膨胀,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签约了自己的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员工”、把自己当成了使唤公司成员的“老大”——两种关系都错误地把对方当成了为自己打工的人。艺人拼命想让自己站在最高点,公司逐渐卑微地成为艺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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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两种操作都是极其常见的误区、是当今的艺人管理公司、艺人经纪公司、唱片厂牌们非常容易出现的、将对方定错位也将自己定错位的例子呢?因为在公司与签约艺人的合作理念内,虽有合同“约法三章”,也会有无数为对方工作的环节,但绝对区别于“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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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公司签约「艺人」与「员工」的基本区别及心态调整就非常非常重要了,不可能再是“我知道,不用你教”的简单话题。无论是公司或者艺人个人,摆正心态、了解双方关系才能建立长久的关系。让我们从经济关系到合约制定再到公司形式分析,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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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艺人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与「雇员」、「雇佣」、「劳动者」、「劳动」、「劳动法」都有巨大或轻微的区别。直白地“说人话”:公司并不是向你支付工资,聘请你成为一名员工,聘请你为公司现场打碟和制作音乐,并不基于支付月薪为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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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公司更趋向于「合作」和「分成」,通常——要么双赢,要么双输。公司想让自己赚得盆满钵满但却把自己的艺人像员工那样压榨得是不可能的,艺人也一定会从盈利中盈利。公司若亏损,艺人若未参与大投资可能不一定亏损,但也不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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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制定:无分阶,继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合约制定直接影响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当然,除非你是一家网络厂牌(Net-Label)且拉大嗓子喊出“别分成嘛”这种话,否则公司与签约艺人具体怎么分成,一定是根据合作的业务范围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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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简单的比方——若只签约独家艺人预订、人才经纪,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其它相关收益的15~40%、若只签约独家唱片约,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其它相关收益的10%~20%、若只签约艺人管理,公司可能抽取艺人的演出费或业务相关收益的10%~50%,所有数字均为举例,并不代表实际情况必须在我们举例的百分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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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厂牌(Net-Label)本身就是一种很奇葩的存在,在进行单曲唱片约的时候没有版权规则制定、没有版税分成,在进行独家唱片约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分成关系在身,冠以艺人管理行为的时候没有真的落实任何艺人管理分成制……听起来不仅艺人没有保障,公司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很多网络厂牌的发展路径完全就是公司为艺人打白工,反之存在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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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的关系是360 Deal或者写作360° Deal(全方位合约),双方合作的关系就远远不只是卖卖演出、做个中间人整整人才经纪事项那么简单了。各种投资、规划、出力,公司的成员们或许极大力度地投入到艺人的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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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360 Deal不仅意味着合作的范围较大,也意味着分成的范围较大,在50%左右或以上都不足为奇。所以360 Deal早年还有一个说法叫“50:50 Deal”。所以我们经常会在我们的文章中提到360 Deal的字眼,而且很明确地将一般的经纪(含但不限演出经纪)合约、唱片约(签歌)进行区分,有意传播予广大读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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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分析:但不管是哪种签约方式、哪种业务,公司既然是以公司的形式与你合作,这就会在分成、合作关系上远远区别于Personal Manager(个人经理人)。什么样的合约关系会直接影响这是一家怎么样的音乐公司或艺人公司,只有实际落地的业务才算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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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要知道,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是分成关系,艺人赚钱了,公司才能赚到钱。若双方签约360 Deal关系,分成为5:5,即意味着艺人能够月入10万的情况下,公司和艺人个人均能够月入5万。但这不等同于公司向艺人支付5万的月薪,让艺人成为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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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受劳动法等情况影响,中国的部分公司可能慢慢将艺人合约的关系变成劳动合约的关系。比如说公司向其签约艺人每个月支付1万、2万、5万甚至更高的薪水,聘请一名DJ/制作人为其工作,若真实现这种幻想,艺人就逐渐变成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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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甲方与乙方之间谁都不是花钱雇佣对方做事,谁都不是拿对方的底薪或者底薪+小额提成的模式,这等合作关系就大幅度地区别于雇员、打工者。两者也都必须明白区别,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让两种主体之间的合作更加愉快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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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作为艺人,你实在无法摆正心态,也无法发自内心地感受到身为艺人时与员工的区别,你也可以(在签约前)向公司提出不以艺人合约的方式进行签约,令人费解地提出——“我需要底薪,我需要包吃包住,我需要公司提供我可以去上班的音乐制作工作室”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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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作为艺人,你无法跳出“大老板雇佣小员工”的模式,心态摆不正,也可以在与艺人建立三年、五年、八年甚至更久的艺人合约以前,直接明了地提出以雇佣员工的方式合作——我向你支付底薪、提成、包吃包住、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合同,然后把艺人当员工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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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然,把艺人当成员工用,是某些资本家正在尝试走的路。不少国内电音艺人自认为作为几万粉丝的DJ/制作人很有牌面,不同于员工,但内部安排起来可没少遇到外人看不见的尖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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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全球音乐产业远远还没有到把艺人合约转化成雇员合约、把分成型职业变成打工(为公司工作)的那一步,即便放眼全世界音乐场景最发达的几个国家,也都少有公司愿意把两者之间从分成关系演变成“我支付工资、你为我打工”的关系。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可能变得那样,反之不一定是好苗头。艺人坐班、工作时间等打工方面的方式转变也会成为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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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20-06-3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