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艺人资料上的“Labels”其实是指发行过唱片的Labels

一位艺人吃下多家厂牌?从属身份模糊?多家厂牌联手管理艺人?到底谁才是谁的“下属”?这些可能都是你的疑惑或存在误解之处。厂牌确实没有你想象中简单,但反观也没有你想象中复杂。假如你的脑海中有不少误解,本文会一一揭开谜底。



大多数乐迷对艺人与厂牌之间的理解关系都是错误的,少数从业者也存在类似的错误,但在《电子音乐资讯》多次提及“签歌”、“签人”等等接地气的俗称以后,乐迷的问题被弱化了很多。但对于部分主办方而言,却可能逆向地做着明知故犯的营销形式。



一位艺人吃下多家厂牌?这是可以的吗?事实上,如果一名艺人签约了某家厂牌的独家管理或者某些明确意义上的独家发行合约,一些合约内容内的规划问题都将属于厂牌工作范畴。而一名DJ/制作人几乎不可能同时被多家厂牌所管理,因为难以落实。



每家厂牌必然有每家厂牌的中心思想,笔者甚至认为任何客观都是建立在主观的基础上的,如果你的艺人管理或者经纪约被多家厂牌或经纪公司亦或者Booking Agency同时执行,理论上几家公司之间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你也几乎不可能同时配合几家公司。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像是艺人管理、经纪约等等Artist Deal部分的内容相当于都是独家形式的,既然你已经将Artist Management交给一个公司,它们也很难再交给其它公司了。当然,除非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或原公司同意授权出某些地区的管理。



综上所述,一名艺人无法同时签约多家厂牌的艺人管理事宜,独家发行或者独家Booking Deal同理。那么为什么音乐世界中又屡屡出现从属身份模糊的情况?若一名艺人没有将唱片发行全权交给某家厂牌或经纪公司的话,是可以在多家厂牌发布音乐的。



而这种情景下,艺人与厂牌之间达成的关系是Record Deal,也就是唱片约。假设我是制作人,我做完3首Demos并将这些Demos投至厂牌邮箱,厂牌收录了三这首音乐,大可以只签约这三首音乐的发行,在音乐发行方面合作,不一定要将我签为旗下艺人。



所以“多家厂牌联手管理艺人”的逻辑是行不通的,不过反之,“多家厂牌均为艺人提供发行音乐的机会”的逻辑却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你的艺人管理同样会给一家公司独家负责,但只要你不签独家发行权,你的音乐并可以零散地、自由地出现在多家厂牌。



对于粉丝而言,DJ/制作人经常占据着比厂牌、经纪公司、团队高很多的地位,但实际的音乐行业运作中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更多情况下,明星签约了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下,明星是公司的“下属”,而并非公司是明星的“下属”,这点关系绝对不能混淆。



不理智的粉丝可能会对“下属”一词的意见非常大,所以我们特地为它加上了双引号,以证明只是作为形容使用。艺人在加入一家厂牌或者经纪公司或者团队以后,他们需要服从公司的计划,按照公司的运营计划提升自己,其从属关系是在公司以下的,而并非真的像部分粉丝想象中是公司服从艺人、被艺人所吩咐成为“下属”。



事实上这一切都与我们曾经写过很多次的“签人”与“签歌”存在契合,内容虽有不同,但话题性质相似。很多艺人资料上的“Labels”其实是指发行过唱片的Labels,只是他们的音乐在哪些Labels发行过,在哪些Label有过“签歌”的经历。



至于签人,理论上来说,你要成为一家厂牌或者经纪公司真正意义上的旗下艺人,需要建立在独家艺人合约的基础上,明确地拿下艺人的Management才能真正算是某家厂牌的成员。



当我们发现一名艺人的资料上的“Labels”一栏出现多家厂牌的名字的时候,千万不要以为他与多家厂牌都有人物从属关系,只是他的音乐被不同厂牌收录过而已。最后以接地气的大白话结束本文:发音乐可以有多家厂牌,但真正的艺人签约只会有一家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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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版权属于原主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9-07-12 20:00

很多艺人资料上的“Labels”其实是指发行过唱片的Labels

一位艺人吃下多家厂牌?从属身份模糊?多家厂牌联手管理艺人?到底谁才是谁的“下属”?这些可能都是你的疑惑或存在误解之处。厂牌确实没有你想象中简单,但反观也没有你想象中复杂。假如你的脑海中有不少误解,本文会一一揭开谜底。



大多数乐迷对艺人与厂牌之间的理解关系都是错误的,少数从业者也存在类似的错误,但在《电子音乐资讯》多次提及“签歌”、“签人”等等接地气的俗称以后,乐迷的问题被弱化了很多。但对于部分主办方而言,却可能逆向地做着明知故犯的营销形式。



一位艺人吃下多家厂牌?这是可以的吗?事实上,如果一名艺人签约了某家厂牌的独家管理或者某些明确意义上的独家发行合约,一些合约内容内的规划问题都将属于厂牌工作范畴。而一名DJ/制作人几乎不可能同时被多家厂牌所管理,因为难以落实。



每家厂牌必然有每家厂牌的中心思想,笔者甚至认为任何客观都是建立在主观的基础上的,如果你的艺人管理或者经纪约被多家厂牌或经纪公司亦或者Booking Agency同时执行,理论上几家公司之间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你也几乎不可能同时配合几家公司。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像是艺人管理、经纪约等等Artist Deal部分的内容相当于都是独家形式的,既然你已经将Artist Management交给一个公司,它们也很难再交给其它公司了。当然,除非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或原公司同意授权出某些地区的管理。



综上所述,一名艺人无法同时签约多家厂牌的艺人管理事宜,独家发行或者独家Booking Deal同理。那么为什么音乐世界中又屡屡出现从属身份模糊的情况?若一名艺人没有将唱片发行全权交给某家厂牌或经纪公司的话,是可以在多家厂牌发布音乐的。



而这种情景下,艺人与厂牌之间达成的关系是Record Deal,也就是唱片约。假设我是制作人,我做完3首Demos并将这些Demos投至厂牌邮箱,厂牌收录了三这首音乐,大可以只签约这三首音乐的发行,在音乐发行方面合作,不一定要将我签为旗下艺人。



所以“多家厂牌联手管理艺人”的逻辑是行不通的,不过反之,“多家厂牌均为艺人提供发行音乐的机会”的逻辑却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你的艺人管理同样会给一家公司独家负责,但只要你不签独家发行权,你的音乐并可以零散地、自由地出现在多家厂牌。



对于粉丝而言,DJ/制作人经常占据着比厂牌、经纪公司、团队高很多的地位,但实际的音乐行业运作中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更多情况下,明星签约了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下,明星是公司的“下属”,而并非公司是明星的“下属”,这点关系绝对不能混淆。



不理智的粉丝可能会对“下属”一词的意见非常大,所以我们特地为它加上了双引号,以证明只是作为形容使用。艺人在加入一家厂牌或者经纪公司或者团队以后,他们需要服从公司的计划,按照公司的运营计划提升自己,其从属关系是在公司以下的,而并非真的像部分粉丝想象中是公司服从艺人、被艺人所吩咐成为“下属”。



事实上这一切都与我们曾经写过很多次的“签人”与“签歌”存在契合,内容虽有不同,但话题性质相似。很多艺人资料上的“Labels”其实是指发行过唱片的Labels,只是他们的音乐在哪些Labels发行过,在哪些Label有过“签歌”的经历。



至于签人,理论上来说,你要成为一家厂牌或者经纪公司真正意义上的旗下艺人,需要建立在独家艺人合约的基础上,明确地拿下艺人的Management才能真正算是某家厂牌的成员。



当我们发现一名艺人的资料上的“Labels”一栏出现多家厂牌的名字的时候,千万不要以为他与多家厂牌都有人物从属关系,只是他的音乐被不同厂牌收录过而已。最后以接地气的大白话结束本文:发音乐可以有多家厂牌,但真正的艺人签约只会有一家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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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9-07-1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