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bstep的原创界定及雷同避免法则

本文撰写自《电子音乐资讯》的兼职笔者之一星空下的舞者。笔者研究Dubstep至今七年时间,见证了Dubste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2010年到2015年,许多爱好者习惯通过百度百科了解“什么是Dubstep”,但实际上百度百科的“错误”远大于“正确”



大家耳熟能详的那段“起源于英国、节奏稀疏、对低音的强调著称”其实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上对于Dubstep的定义,而这段翻译后的定义其实具有极强的误导性。比如很多发烧友都背熟了的那句“稀疏的节奏”,这个说法其实是很不严谨的。



我们暂且不说是稀疏还是紧密,英文维基百科上的原话应该是“Sparse, Syncopated Rhythmic Patterns”,而Rhythmic Patterns是节奏型的意思,节奏型是特定的节奏形式,且常指鼓组的节奏形式,直接将节奏型理解成节奏显然有歧义。



事实上,我们无法在全世界这个如此大跨度的范围内找到一个同一性标准,也无法对Dubstep这个飞速发展着的事物找到一个有效的跨时间的同一性标准。国内听众间都在对Dubstep争论不休,我们如何能在具有更强跨文化性的全世界里达成一个统一共识?



笔者在2016年对于Dubstep的定义在3年后的今天已经有了不少变动,何况如果我们再去参考来自2012年前后的资料,那定会产生更大的分歧。从这个角度来看,Dubstep的本体定义本来就是模糊的、我们甚至认为在不同的语境下Dubstep的定义都可以是不同的。



不仅对于听众来说如此,Dubstep的创作在2019年的今天与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已经调制好的预制包与样品包已经可以充分满足普通初学者制作人的需求了。只要你对Dubstep的结构、编排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做出一首不难听的曲子是非常轻松的,但是我们如何来界定这个原创呢?



当主动抄袭旋律和无意撞曲这类事情屡屡发生,我们有没有考虑过Dubstep的抄袭是什么样的呢?笔者自2014年即对Dubstep的抄袭展开了思考,并得出过一个今天依然基本适用的结论:DubstepDrop的抄袭难以界定,我们只能对其在结构、编排和音色上与其它作品同时存在的相似进行批判,很难在法律上对其认定抄袭。



不仅如此,Dubstep作为以音色和节奏为主导的音乐的特性使得Dubstep作品中的无意撞曲可以普遍存在,这就导致Dubstep创作上的边界可讷讷个更加模糊,多首曲子片段性的相似已经成为常态。



其实笔者认为对于新手来说,刻意模仿前人优秀作品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入门学习方式,只是走到后面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东西。结构可以模仿,音色尽量原创。当一个现有的声音被加载进DAW的时候,它就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但这只是创作的起点。



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缺乏原创精神的拼贴式Dubstep作品出现,这些创作者只会用现成的预制包和样品包。而笔者呼吁,即使用也要用出自己的特色,比如用笔者在之前的文章里介绍的用Serum的Resample功能修改预制,或者用以下几种方式修改Sample。



① 试着将Sample变为波表。Serum的波表功能非常强大,其提供了多种读取模式,可慎重选择后做出大量细微调整,不过不要奢求Serum能够像Harmor那样精准地还原Sample,Serum反倒是可以提供很多创新的可能。

  

 

② 充分利用DAW的样品变形模式,配合各类效果器的花式技能,或者将音轨冻结后再次加工,从而创造出独特的声音。

 


③ 利用粒子合成器将Sample打散成小颗粒,然后重新组合,可能会获得很意外的结果。



真正决定着边界的东西不是来自机械的框定,而是来自人们对于形而上事物的态度,同一个音色也会由于不同创作者的个人标签产生不同的含义。无论风格界定还是作品创作,当小的变量持续增长,系统随时可能发生质变,而这个质变可能是来自听众视角的观察,也可能来自创作者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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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版权属于原主

笔者&编辑:星空下的舞者/Reborn/LORDFORPENANDART/David Yandrin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9-05-18 20:00

Dubstep的原创界定及雷同避免法则

本文撰写自《电子音乐资讯》的兼职笔者之一星空下的舞者。笔者研究Dubstep至今七年时间,见证了Dubste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2010年到2015年,许多爱好者习惯通过百度百科了解“什么是Dubstep”,但实际上百度百科的“错误”远大于“正确”



大家耳熟能详的那段“起源于英国、节奏稀疏、对低音的强调著称”其实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上对于Dubstep的定义,而这段翻译后的定义其实具有极强的误导性。比如很多发烧友都背熟了的那句“稀疏的节奏”,这个说法其实是很不严谨的。



我们暂且不说是稀疏还是紧密,英文维基百科上的原话应该是“Sparse, Syncopated Rhythmic Patterns”,而Rhythmic Patterns是节奏型的意思,节奏型是特定的节奏形式,且常指鼓组的节奏形式,直接将节奏型理解成节奏显然有歧义。



事实上,我们无法在全世界这个如此大跨度的范围内找到一个同一性标准,也无法对Dubstep这个飞速发展着的事物找到一个有效的跨时间的同一性标准。国内听众间都在对Dubstep争论不休,我们如何能在具有更强跨文化性的全世界里达成一个统一共识?



笔者在2016年对于Dubstep的定义在3年后的今天已经有了不少变动,何况如果我们再去参考来自2012年前后的资料,那定会产生更大的分歧。从这个角度来看,Dubstep的本体定义本来就是模糊的、我们甚至认为在不同的语境下Dubstep的定义都可以是不同的。



不仅对于听众来说如此,Dubstep的创作在2019年的今天与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已经调制好的预制包与样品包已经可以充分满足普通初学者制作人的需求了。只要你对Dubstep的结构、编排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做出一首不难听的曲子是非常轻松的,但是我们如何来界定这个原创呢?



当主动抄袭旋律和无意撞曲这类事情屡屡发生,我们有没有考虑过Dubstep的抄袭是什么样的呢?笔者自2014年即对Dubstep的抄袭展开了思考,并得出过一个今天依然基本适用的结论:DubstepDrop的抄袭难以界定,我们只能对其在结构、编排和音色上与其它作品同时存在的相似进行批判,很难在法律上对其认定抄袭。



不仅如此,Dubstep作为以音色和节奏为主导的音乐的特性使得Dubstep作品中的无意撞曲可以普遍存在,这就导致Dubstep创作上的边界可讷讷个更加模糊,多首曲子片段性的相似已经成为常态。



其实笔者认为对于新手来说,刻意模仿前人优秀作品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入门学习方式,只是走到后面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东西。结构可以模仿,音色尽量原创。当一个现有的声音被加载进DAW的时候,它就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但这只是创作的起点。



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缺乏原创精神的拼贴式Dubstep作品出现,这些创作者只会用现成的预制包和样品包。而笔者呼吁,即使用也要用出自己的特色,比如用笔者在之前的文章里介绍的用Serum的Resample功能修改预制,或者用以下几种方式修改Sample。



① 试着将Sample变为波表。Serum的波表功能非常强大,其提供了多种读取模式,可慎重选择后做出大量细微调整,不过不要奢求Serum能够像Harmor那样精准地还原Sample,Serum反倒是可以提供很多创新的可能。

  

 

② 充分利用DAW的样品变形模式,配合各类效果器的花式技能,或者将音轨冻结后再次加工,从而创造出独特的声音。

 


③ 利用粒子合成器将Sample打散成小颗粒,然后重新组合,可能会获得很意外的结果。



真正决定着边界的东西不是来自机械的框定,而是来自人们对于形而上事物的态度,同一个音色也会由于不同创作者的个人标签产生不同的含义。无论风格界定还是作品创作,当小的变量持续增长,系统随时可能发生质变,而这个质变可能是来自听众视角的观察,也可能来自创作者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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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编辑:星空下的舞者/Reborn/LORDFORPENANDART/David Yand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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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9-05-18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