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头条文章主要突出了两大重点,一是目前国内大众对锐舞和蹦迪的巨大误解,至少80%以上的人没能正确理解它们。二是音乐媒体与如今错误理解的“蹦迪”之间的关系,极不建议音乐媒体向错误定义的“蹦迪”低头(我们不属于所谓的“蹦迪圈”)。
今天这篇文章与昨日文章有一定的关联,但不算是同一个话题。由于如今人们对Rave/Raver的理解有不少偏差,特别是在“全民蹦迪”时代开启以后,似乎什么事都成了“蹦迪”。Raver的门槛也看似越来越低,与“蹦迪”沾边的人都自称Raver。
那么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下,有哪几类人群,最容易被错误归为Ravers。在阅读本篇文章的时候,建议读者们不要对号入座,还是那句话,这不是一篇怼人的或者攻击性文章。有时候人们将一个词沿用得过分广泛,导致了许多超出范围的其它群体被混淆。
⒈酒客:2016年左右,国内开始将Rave戏称为“蹦迪”,一开始所有人都知道这只是个玩笑,但随着发展它被推广向了主流大众,错误用词的人不再知道它只是个玩笑。而到了现在,去夜店喝酒的客人们中,不少人都误以为自己是一名Raver。
⒉“化学组”:不否认锐舞文化早期与“化学”间的关系,一开始Rave只属于Underground,从仓库派对到地下夜店,从Rock到Acid House等等。但现在的“化学组”普遍只是想去大型现场“听个嗨”,与音乐文化、锐舞文化都没有太大关系。
⒊“CP派”:这两年,推动大型电音节门票销售的,不一定是音乐文化的普及,不一定是某类曲风受众量增加,反倒少不了“组CP爱好者”献上了一份功劳。打着Rave的名义,在互联网寻找为期两天的爱情,从社交软件到奔现,将情感与生理借助Rave Party的名义释放,但仅此而已。
⒋Rave Party以外的夜店顾客:不否认Rave Party与Clubs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就中式夜店的运营模式来看,主流中式夜店的绝大部分活动都算不上Rave Party。既然这些活动算不上Rave Party,那么夜店参与者们也就很难被论证为Ravers。
⒌路人:如今大型电音节还真不一定只欢迎乐迷,要想保证一场活动达到数万人参与,定然需要吸粉领域内的粉丝,但领域外的粉丝主办方也需要努力转化。所以抱着尝试心态去大型电音节的人占比极高,但这些路人们时常会被误认为是Ravers。
⒍钓鱼用户或其他并非以Rave Party为主要目的的玩家:这一点不细说了,其实已经一针见血。Rave Party→Raving→Raver,点成线,线成面,三者相辅相成。不排除大型现场的玩家有自己不同的目的。
我们都可以更加严格地去定义Raver的概念,Rave Party算是一种派对形式,上世纪50年代诞生,60年代成型。严格来说,不是所有Party都算Rave Party,而将参与Rave Party的行为动词化,则应表达为动词形式的Raving,但有时以Rave名作动。Raver不限于EDM Raver。
如果说任何人只要到了Rave Party的现场就算一名Raver,固然不太严谨。既然Raver是一种人群称谓,那么最合理、最符合现实状况的解释是:一个人经常去Rave Party,已经将Rave Party作为自身兴趣以及生活方式之一,那么他是一位Raver。
Raver不是一个职业,但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追求音乐的身份、角色。又或许我不一定是Raver,但我可以是Headbanger,可以是Techno Mad,可以是Warrior等等。它没有褒义或贬义,所以大家没有必要“为了成为Raver而成为R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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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阅读原文昨天头条文章主要突出了两大重点,一是目前国内大众对锐舞和蹦迪的巨大误解,至少80%以上的人没能正确理解它们。二是音乐媒体与如今错误理解的“蹦迪”之间的关系,极不建议音乐媒体向错误定义的“蹦迪”低头(我们不属于所谓的“蹦迪圈”)。
今天这篇文章与昨日文章有一定的关联,但不算是同一个话题。由于如今人们对Rave/Raver的理解有不少偏差,特别是在“全民蹦迪”时代开启以后,似乎什么事都成了“蹦迪”。Raver的门槛也看似越来越低,与“蹦迪”沾边的人都自称Raver。
那么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下,有哪几类人群,最容易被错误归为Ravers。在阅读本篇文章的时候,建议读者们不要对号入座,还是那句话,这不是一篇怼人的或者攻击性文章。有时候人们将一个词沿用得过分广泛,导致了许多超出范围的其它群体被混淆。
⒈酒客:2016年左右,国内开始将Rave戏称为“蹦迪”,一开始所有人都知道这只是个玩笑,但随着发展它被推广向了主流大众,错误用词的人不再知道它只是个玩笑。而到了现在,去夜店喝酒的客人们中,不少人都误以为自己是一名Raver。
⒉“化学组”:不否认锐舞文化早期与“化学”间的关系,一开始Rave只属于Underground,从仓库派对到地下夜店,从Rock到Acid House等等。但现在的“化学组”普遍只是想去大型现场“听个嗨”,与音乐文化、锐舞文化都没有太大关系。
⒊“CP派”:这两年,推动大型电音节门票销售的,不一定是音乐文化的普及,不一定是某类曲风受众量增加,反倒少不了“组CP爱好者”献上了一份功劳。打着Rave的名义,在互联网寻找为期两天的爱情,从社交软件到奔现,将情感与生理借助Rave Party的名义释放,但仅此而已。
⒋Rave Party以外的夜店顾客:不否认Rave Party与Clubs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就中式夜店的运营模式来看,主流中式夜店的绝大部分活动都算不上Rave Party。既然这些活动算不上Rave Party,那么夜店参与者们也就很难被论证为Ravers。
⒌路人:如今大型电音节还真不一定只欢迎乐迷,要想保证一场活动达到数万人参与,定然需要吸粉领域内的粉丝,但领域外的粉丝主办方也需要努力转化。所以抱着尝试心态去大型电音节的人占比极高,但这些路人们时常会被误认为是Ravers。
⒍钓鱼用户或其他并非以Rave Party为主要目的的玩家:这一点不细说了,其实已经一针见血。Rave Party→Raving→Raver,点成线,线成面,三者相辅相成。不排除大型现场的玩家有自己不同的目的。
我们都可以更加严格地去定义Raver的概念,Rave Party算是一种派对形式,上世纪50年代诞生,60年代成型。严格来说,不是所有Party都算Rave Party,而将参与Rave Party的行为动词化,则应表达为动词形式的Raving,但有时以Rave名作动。Raver不限于EDM Raver。
如果说任何人只要到了Rave Party的现场就算一名Raver,固然不太严谨。既然Raver是一种人群称谓,那么最合理、最符合现实状况的解释是:一个人经常去Rave Party,已经将Rave Party作为自身兴趣以及生活方式之一,那么他是一位Raver。
Raver不是一个职业,但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追求音乐的身份、角色。又或许我不一定是Raver,但我可以是Headbanger,可以是Techno Mad,可以是Warrior等等。它没有褒义或贬义,所以大家没有必要“为了成为Raver而成为R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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