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夹杂影视信息内容在微信公众平台不算原创


远在两年前左右,我们的一篇文章由于内容里夹杂了影视信息,而被微信公众平台下掉了该篇文章的原创标志。最令人咽不下这口气的是,还因此得到了一个“违背原创”的违规记录。但事实上,我们始终不能理解这样的理论。



经过近两年的观察,所见微信公众平台的规矩一直在修改,其中有部分判断主观到了极致。一些人这么做没问题,另外一些人这么做却有问题。如果夹杂影视信息内容在微信公众平台不算原创,所有影视媒体,都不应该为文章标上原创。



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影视公众号,都会在文章里标上影视信息,而且往往是影视信息照搬官方。如果按照“带有影视信息就是非原创”的逻辑,原创这个词被严重扭曲,影视信息将被忽略,这只是必要的信息,却被颠倒了定义。



这说不通。当时我们的“中枪文章”从头到尾的每个字都是原创,要说有问题就出在文末因为好意而将影视相关的职业罗列。这是我们历史上3000多篇文章里唯一一次贴出影视信息,但背了一个根本解释不过去的判断离奇的“非原创”罪名。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不是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媒体,而是依赖自己的官网运营,依旧发布文章的西方网站,在写文章的时候做到了从头到尾亲自撰写,不复制粘贴。但因文章与影视有关而挂上了影视信息,这种情况下会影响原创的实质性吗?



所以,平台带有错误的判断是一件可怕的事,虽然我们无法再去跟微信公众平台说什么,但我们至始至终觉得那篇文章比窦儿还冤。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微信公众平台对原创的定义一再放松,但曾经的误判,却无人给予一个“为什么这影响了原创”解释。



我们没有跟微信公众平台抬杠的意思,也密切支持微信公众平台做出的改变。至于现在的规矩如何,以后另外写一篇文章便是。但希望微信公众平台对于优质媒体的态度可以更加严谨,丰富更好的平台环境,对原创和影视信息能有一个更好的界定,祝好。





图片来自网络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8-04-12 20:00

如果夹杂影视信息内容在微信公众平台不算原创


远在两年前左右,我们的一篇文章由于内容里夹杂了影视信息,而被微信公众平台下掉了该篇文章的原创标志。最令人咽不下这口气的是,还因此得到了一个“违背原创”的违规记录。但事实上,我们始终不能理解这样的理论。



经过近两年的观察,所见微信公众平台的规矩一直在修改,其中有部分判断主观到了极致。一些人这么做没问题,另外一些人这么做却有问题。如果夹杂影视信息内容在微信公众平台不算原创,所有影视媒体,都不应该为文章标上原创。



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影视公众号,都会在文章里标上影视信息,而且往往是影视信息照搬官方。如果按照“带有影视信息就是非原创”的逻辑,原创这个词被严重扭曲,影视信息将被忽略,这只是必要的信息,却被颠倒了定义。



这说不通。当时我们的“中枪文章”从头到尾的每个字都是原创,要说有问题就出在文末因为好意而将影视相关的职业罗列。这是我们历史上3000多篇文章里唯一一次贴出影视信息,但背了一个根本解释不过去的判断离奇的“非原创”罪名。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不是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媒体,而是依赖自己的官网运营,依旧发布文章的西方网站,在写文章的时候做到了从头到尾亲自撰写,不复制粘贴。但因文章与影视有关而挂上了影视信息,这种情况下会影响原创的实质性吗?



所以,平台带有错误的判断是一件可怕的事,虽然我们无法再去跟微信公众平台说什么,但我们至始至终觉得那篇文章比窦儿还冤。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微信公众平台对原创的定义一再放松,但曾经的误判,却无人给予一个“为什么这影响了原创”解释。



我们没有跟微信公众平台抬杠的意思,也密切支持微信公众平台做出的改变。至于现在的规矩如何,以后另外写一篇文章便是。但希望微信公众平台对于优质媒体的态度可以更加严谨,丰富更好的平台环境,对原创和影视信息能有一个更好的界定,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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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8-04-1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