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音圈的网络厂牌似乎正在重现“网络歌曲”时代的音乐场景


本篇文章没有谴责任何一个网络厂牌的意思,也希望任何一个网络厂牌都不要随意地对号入座。我们一直认为,网络厂牌本身并不是什么负面的东西,但许多网络厂牌因为运营者的理解和专业能力匮乏,正在出现一些危机。



我们平时说的厂牌,是Record Label,直译唱片厂牌,而再通俗点,就是唱片公司。乐迷们在接触音乐的时候,可以了解到海量的厂牌,而所有规范化的厂牌,都是以公司的形式运营的。反之,没有注册公司的厂牌,叫Netlabel,直译网络厂牌。



截止到今年之前,中国大部分电音厂牌,都是Netlabel。没有公司不光只是规模大小的问题,没有公司就不会有规范化的运营。首先最起码的一点,厂牌和艺人之间的签约是需要合同的,而网络厂牌本身就没有签约这种说法。



没有公司,无法签约,只是一个最直接的厂牌与艺人之间的冰山一角。如果没有公司,没有投资,没有公司资产,厂牌也无法做到更多需要资金的运营,说白了就是无法完成种种需要钱去完成的事。



理论上,网络厂牌的性质与网络游戏的“家族”十分接近。玩过网游的朋友都知道,很多网游都有“家族”这么一说,而只要受到“族长”的邀请并同意邀请,你就是家族的一份子。网络厂牌也一样,加入一个微信群或Facebook群组,就能成为网络厂牌的一员。



唱片厂牌的艺人合约是十分复杂的,往往是两年起签。厂牌签约艺人,双方关系会更加规范化,有资格涉及更多项目。解约则需要赔付大笔违约金。如果不想签艺人约,也可以只签歌不签人,那么就只是发行被采纳的音乐。



但对于网络厂牌来说,只需要退出微信群,就可以算是退出厂牌。艺人与网络厂牌之间更像是一个“组织”,更像是一个没有纸质关系的网络团队。网络厂牌可以帮艺人推广,但理论上无法从专业层面上向艺人索取演出分成或版税分成。



唱片厂牌与艺人之间是相互牟利的,当一个唱片厂牌签约一位艺人之后,合同上会白纸黑字地写明,厂牌对艺人演出抽取百分之多少,对于艺人的音乐所得的版税抽取百分之多少。而有了合同的定义,厂牌才有资格从艺人身上获利。



网络厂牌与唱片厂牌相比,没有专业的团队,各项任务都没有专业的分配,即使有也不成型。网络厂牌往往是某些卧室制作人发起的。在国际范围内,Netlabel是没有盈利性的,无权干涉或抽取所在艺人的经济所得。



这么说起来,如果Netlabel有意图像唱片厂牌那样,从管理/发行/预定三方面与艺人达成关系,应该建立于合同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来说,网络厂牌仅仅只是借助网络的力量,传播音乐。它并不能形成一个产业链。



当下网络厂牌的运营确实谈不上运营,朋友之间建个微信群,把卧室制作人聚在一起,偶尔相互推广,偶尔推荐给对方演出机会是没问题的。但这就好比十几年前,中国处于“网络歌曲”泛滥时代,“网络歌手”的成长体系是不健全的。



“网络歌曲”的问题,就出在太过于随意,几乎没有版权这么一说。非法翻唱或盗伴奏简直是“网络歌手”的最爱,杀马特歌词配上粗制滥造的C-pop,被认为是一种特有的国产音乐风格。而“网络歌手”并没有盈利性,没有演出以及正式签约,有许多不专业的问题。



网络厂牌如果想往唱片厂牌的方向发展,其一,注册公司,无论人员多少;其二,厂牌与艺人之间需要建立合约关系,写明为艺人提供的条件和从艺人身上索取的条件;其三,无论是独立厂牌或者受到Major Label控股,都需要规范化的资金运营。



好消息是,自从今年开始,中国大量唱片厂牌浮出水面,更多国际知名电音厂牌受到三大Mjaor Label的控股或收购。唱片厂牌与艺人之间的关系更加专业化,厂牌与艺人的关系不再显得群龙无首。事实证明,这么一来,厂牌和艺人双方的确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7-11-08 20:00

电音圈的网络厂牌似乎正在重现“网络歌曲”时代的音乐场景


本篇文章没有谴责任何一个网络厂牌的意思,也希望任何一个网络厂牌都不要随意地对号入座。我们一直认为,网络厂牌本身并不是什么负面的东西,但许多网络厂牌因为运营者的理解和专业能力匮乏,正在出现一些危机。



我们平时说的厂牌,是Record Label,直译唱片厂牌,而再通俗点,就是唱片公司。乐迷们在接触音乐的时候,可以了解到海量的厂牌,而所有规范化的厂牌,都是以公司的形式运营的。反之,没有注册公司的厂牌,叫Netlabel,直译网络厂牌。



截止到今年之前,中国大部分电音厂牌,都是Netlabel。没有公司不光只是规模大小的问题,没有公司就不会有规范化的运营。首先最起码的一点,厂牌和艺人之间的签约是需要合同的,而网络厂牌本身就没有签约这种说法。



没有公司,无法签约,只是一个最直接的厂牌与艺人之间的冰山一角。如果没有公司,没有投资,没有公司资产,厂牌也无法做到更多需要资金的运营,说白了就是无法完成种种需要钱去完成的事。



理论上,网络厂牌的性质与网络游戏的“家族”十分接近。玩过网游的朋友都知道,很多网游都有“家族”这么一说,而只要受到“族长”的邀请并同意邀请,你就是家族的一份子。网络厂牌也一样,加入一个微信群或Facebook群组,就能成为网络厂牌的一员。



唱片厂牌的艺人合约是十分复杂的,往往是两年起签。厂牌签约艺人,双方关系会更加规范化,有资格涉及更多项目。解约则需要赔付大笔违约金。如果不想签艺人约,也可以只签歌不签人,那么就只是发行被采纳的音乐。



但对于网络厂牌来说,只需要退出微信群,就可以算是退出厂牌。艺人与网络厂牌之间更像是一个“组织”,更像是一个没有纸质关系的网络团队。网络厂牌可以帮艺人推广,但理论上无法从专业层面上向艺人索取演出分成或版税分成。



唱片厂牌与艺人之间是相互牟利的,当一个唱片厂牌签约一位艺人之后,合同上会白纸黑字地写明,厂牌对艺人演出抽取百分之多少,对于艺人的音乐所得的版税抽取百分之多少。而有了合同的定义,厂牌才有资格从艺人身上获利。



网络厂牌与唱片厂牌相比,没有专业的团队,各项任务都没有专业的分配,即使有也不成型。网络厂牌往往是某些卧室制作人发起的。在国际范围内,Netlabel是没有盈利性的,无权干涉或抽取所在艺人的经济所得。



这么说起来,如果Netlabel有意图像唱片厂牌那样,从管理/发行/预定三方面与艺人达成关系,应该建立于合同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来说,网络厂牌仅仅只是借助网络的力量,传播音乐。它并不能形成一个产业链。



当下网络厂牌的运营确实谈不上运营,朋友之间建个微信群,把卧室制作人聚在一起,偶尔相互推广,偶尔推荐给对方演出机会是没问题的。但这就好比十几年前,中国处于“网络歌曲”泛滥时代,“网络歌手”的成长体系是不健全的。



“网络歌曲”的问题,就出在太过于随意,几乎没有版权这么一说。非法翻唱或盗伴奏简直是“网络歌手”的最爱,杀马特歌词配上粗制滥造的C-pop,被认为是一种特有的国产音乐风格。而“网络歌手”并没有盈利性,没有演出以及正式签约,有许多不专业的问题。



网络厂牌如果想往唱片厂牌的方向发展,其一,注册公司,无论人员多少;其二,厂牌与艺人之间需要建立合约关系,写明为艺人提供的条件和从艺人身上索取的条件;其三,无论是独立厂牌或者受到Major Label控股,都需要规范化的资金运营。



好消息是,自从今年开始,中国大量唱片厂牌浮出水面,更多国际知名电音厂牌受到三大Mjaor Label的控股或收购。唱片厂牌与艺人之间的关系更加专业化,厂牌与艺人的关系不再显得群龙无首。事实证明,这么一来,厂牌和艺人双方的确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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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7-11-08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