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音乐制作人都在无意间侵权过别人


这篇文章不会攻击任何一位音乐制作人,只是想再次巩固一个关于音乐制作基本上的版权的问题,也涉及到很多人原本毫无恶意却只是对于知识的匮乏而对原制作人有过不少侵权,但自己都蒙在鼓里。懂制作和有音乐知识/音乐文化完全是两码事,生产和学问也是两码事。不否认很多人制作很棒,但却侵权得理所当然。说啥呢?还是Remix。不得不强调,Remix是需要原制作人授权的。



改编其他人的音乐需要原版授权这很简单就能理解,而且规范化的Remix其实原制作人也是有版权的。比方说C去Remix A的单曲,C和A属于合作关系,C是Remixer但不代表A就不是Remix单曲的Producer,国际上正式的Remix需要签订合同以及版税分配问题。未经过原版授权的Remix都只能叫做Bootleg,通常无版权,也是唯一与原制作人无关的“手段”。Bootleg一定要标注Bootleg,Remix一定要标注Remix,否则都是侵权。



以前在网易云音乐也有过类似的乌龙,不要求Bootleg老老实实打上Boolteg却要求授权Remix打上Bootleg。但这乌龙似乎已经解决,在此也只是做个小提醒。制作人们真的要谨慎,版权意识在国内本身就薄弱,不管什么音乐风格都薄弱得不行。大把人在网上散播“翻唱可以不用授权”,“翻唱可以不标明Cover”,“翻唱可以改歌名”,“Remix不需要原制作人同意”等谬论,均为误导。



无论有意或无意,有犯过此类错误的音乐制作人们,不要急着气急败坏,也用不着把自己的单曲下架,只需要把歌名上的“Remix”改成“Bootleg”就行。老实打上Bootleg,就不一样了。就算原制作人不愿意授权这首单曲,标明Bootleg的单曲一般也不会被找麻烦。即便是公开的Stems/分轨/工程,也需要遵循这么一点最起码的Remix基本知识。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7-08-14 20:00

许多音乐制作人都在无意间侵权过别人


这篇文章不会攻击任何一位音乐制作人,只是想再次巩固一个关于音乐制作基本上的版权的问题,也涉及到很多人原本毫无恶意却只是对于知识的匮乏而对原制作人有过不少侵权,但自己都蒙在鼓里。懂制作和有音乐知识/音乐文化完全是两码事,生产和学问也是两码事。不否认很多人制作很棒,但却侵权得理所当然。说啥呢?还是Remix。不得不强调,Remix是需要原制作人授权的。



改编其他人的音乐需要原版授权这很简单就能理解,而且规范化的Remix其实原制作人也是有版权的。比方说C去Remix A的单曲,C和A属于合作关系,C是Remixer但不代表A就不是Remix单曲的Producer,国际上正式的Remix需要签订合同以及版税分配问题。未经过原版授权的Remix都只能叫做Bootleg,通常无版权,也是唯一与原制作人无关的“手段”。Bootleg一定要标注Bootleg,Remix一定要标注Remix,否则都是侵权。



以前在网易云音乐也有过类似的乌龙,不要求Bootleg老老实实打上Boolteg却要求授权Remix打上Bootleg。但这乌龙似乎已经解决,在此也只是做个小提醒。制作人们真的要谨慎,版权意识在国内本身就薄弱,不管什么音乐风格都薄弱得不行。大把人在网上散播“翻唱可以不用授权”,“翻唱可以不标明Cover”,“翻唱可以改歌名”,“Remix不需要原制作人同意”等谬论,均为误导。



无论有意或无意,有犯过此类错误的音乐制作人们,不要急着气急败坏,也用不着把自己的单曲下架,只需要把歌名上的“Remix”改成“Bootleg”就行。老实打上Bootleg,就不一样了。就算原制作人不愿意授权这首单曲,标明Bootleg的单曲一般也不会被找麻烦。即便是公开的Stems/分轨/工程,也需要遵循这么一点最起码的Remix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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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7-08-1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