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是电音爱好者,那也许在你脑海里对Feat的定义会稍微有点不同,当然意思还是一样的,就算有不同也只是“情景”的不同。在音乐里,Feat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标注,今天打算写它是因为在现代电子音乐当中Feat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广作用以及重要性。Feat是Featuring的缩写,而在包括音乐但不仅限于音乐的领域,Featuring大概可以理解为客串。
Feat在电子音乐里,往往是用于电音制作人邀请某位歌手来负责人声,那么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电子音乐当中音乐是主角,人声仅仅只是配角,电子音乐从诞生的那一刻它的重点就一直被放在电子音色上。打个很简单的比方,Calvin Harris的单曲基本上都有请知名歌手来负责人声,例如《Outside》Feat. Ellie Goulding;《Sweet Nothing》Feat. Florence Welch;《Pray To God》Feat. Haim等等。
那么Feat和直接挂两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区别?其实这就是所属权的问题。再打个比方,我和一位艺人一起完成一首单曲,这是我们合作的单曲,那么艺人就会挂我们的名字,这首单曲既属于我又属于他。但如果是我花钱请一位艺人来帮我唱个人声,这首音乐并不算是他的音乐,换而言之就是这首单曲仅仅只属于我,他在单曲里只能挂个Feat。有些角度上说,音乐也像商品一样,属于谁是个大问题,不是你参与了就会挂你名字。
这样理解起来你可能就会发现墙内一些音乐软件这几年好像一直在犯一个很大的错误,网易云音乐也一样甚至更加严重。还是拿我们刚才打过的一些比方做例子,有些艺人在单曲里明明就只是Feat,但是被上传到墙内的音乐软件之后歌名上的Feat就直接被删掉并放入了“歌手栏”。这要认真说起来挺扯的,有点直接无视掉Feat的意思,你可以把Feat的艺人放入“歌手栏”,但你不能把歌名上写着的Feat去掉。
大部分时候对于艺人来说,是Feat还是直接算两个人的作品,仅仅只是怎么去谈这个合作而已。The Weeknd请来Daft Punk为他完成两首新单曲,这其中Daft Punk也仅仅只是以Feat的关系出现的,所以这两首单曲严格来说是The Weeknd的音乐而不是Daft Punk的音乐,所属权不一样。但如果这两首单曲是The Weeknd和Daft Punk直接达成合作推出的单曲,既属于The Weeknd又属于Daft Punk,那就真的变成Daft Punk出新单了。
2014年左右一些人争议狭义EDM的定义不应该是商业舞曲,而应该是特指那些Feat知名歌手的电子音乐,这种说法完全就是不成立的,听说仅仅是知乎上某些半桶水的误导罢了。在所谓的EDM时代到来之前,电子音乐里本来也就有一些音乐风格是带有人声元素的,并不全是纯音乐,请知名歌手负责人声差不多是从Disco时代就早就存在的事,谈何新种类?任何左右?只不过曾经这样的情况都是不挂歌手名字的,Feat改变了这一点而已。
站在“歌手在电子音乐”的角度,Feat的概念的的确确已经让这些歌手不再只是音乐制作人背后的一个“乐器”,而是抛头露面地站了出来,让乐迷们得知“我喜欢的这首音乐是谁做的,是谁唱的”。说实话我觉得这非常不错,对于电子音乐的发展有利无弊,从“不挂歌手的名字”到“把歌手挂在Feat上”,真没什么好喷的,歌手到底出不出名也不是音乐风格定义的标准,退一万步说Feat歌手名气大小最多只是影响到商业程度。
说完了好的,再来说说关于未来以及并不那么完善的体系吧。音乐制作人都开始通过Feat的方式让歌手展示了出来,但歌手却没有给音乐制作人太多的机会,而是仍然把他们埋没在幕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些单曲在歌名后面会挂上Prod的情况,这里的意思就是指这首单曲的制作人,跟Feat的情况十分相似,只不过角色相反,Prod是用于一些歌手会把客串的制作人展示出来,目前在Hip Hop音乐里被广泛使用,其它风格相对少。
我最终还是希望有一天,歌手也能像“音乐制作人尊重歌手”那样尊重一下音乐制作人,这首音乐你是花钱请别人来做的,不属于别人,没错,就好像音乐制作人花钱请你去唱一样,不属于你。但现在至少在电子音乐里,绝大部分音乐制作人都会把歌手挂Feat,且剧增,这就是对歌手的尊重。如果有一天歌手们全部都学会在歌名后面挂个Prod,相互推动,那全世界都会美好非常非常多,音乐风格的跨界关联性也将越来越广。
要是你是电音爱好者,那也许在你脑海里对Feat的定义会稍微有点不同,当然意思还是一样的,就算有不同也只是“情景”的不同。在音乐里,Feat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标注,今天打算写它是因为在现代电子音乐当中Feat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广作用以及重要性。Feat是Featuring的缩写,而在包括音乐但不仅限于音乐的领域,Featuring大概可以理解为客串。
Feat在电子音乐里,往往是用于电音制作人邀请某位歌手来负责人声,那么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电子音乐当中音乐是主角,人声仅仅只是配角,电子音乐从诞生的那一刻它的重点就一直被放在电子音色上。打个很简单的比方,Calvin Harris的单曲基本上都有请知名歌手来负责人声,例如《Outside》Feat. Ellie Goulding;《Sweet Nothing》Feat. Florence Welch;《Pray To God》Feat. Haim等等。
那么Feat和直接挂两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区别?其实这就是所属权的问题。再打个比方,我和一位艺人一起完成一首单曲,这是我们合作的单曲,那么艺人就会挂我们的名字,这首单曲既属于我又属于他。但如果是我花钱请一位艺人来帮我唱个人声,这首音乐并不算是他的音乐,换而言之就是这首单曲仅仅只属于我,他在单曲里只能挂个Feat。有些角度上说,音乐也像商品一样,属于谁是个大问题,不是你参与了就会挂你名字。
这样理解起来你可能就会发现墙内一些音乐软件这几年好像一直在犯一个很大的错误,网易云音乐也一样甚至更加严重。还是拿我们刚才打过的一些比方做例子,有些艺人在单曲里明明就只是Feat,但是被上传到墙内的音乐软件之后歌名上的Feat就直接被删掉并放入了“歌手栏”。这要认真说起来挺扯的,有点直接无视掉Feat的意思,你可以把Feat的艺人放入“歌手栏”,但你不能把歌名上写着的Feat去掉。
大部分时候对于艺人来说,是Feat还是直接算两个人的作品,仅仅只是怎么去谈这个合作而已。The Weeknd请来Daft Punk为他完成两首新单曲,这其中Daft Punk也仅仅只是以Feat的关系出现的,所以这两首单曲严格来说是The Weeknd的音乐而不是Daft Punk的音乐,所属权不一样。但如果这两首单曲是The Weeknd和Daft Punk直接达成合作推出的单曲,既属于The Weeknd又属于Daft Punk,那就真的变成Daft Punk出新单了。
2014年左右一些人争议狭义EDM的定义不应该是商业舞曲,而应该是特指那些Feat知名歌手的电子音乐,这种说法完全就是不成立的,听说仅仅是知乎上某些半桶水的误导罢了。在所谓的EDM时代到来之前,电子音乐里本来也就有一些音乐风格是带有人声元素的,并不全是纯音乐,请知名歌手负责人声差不多是从Disco时代就早就存在的事,谈何新种类?任何左右?只不过曾经这样的情况都是不挂歌手名字的,Feat改变了这一点而已。
站在“歌手在电子音乐”的角度,Feat的概念的的确确已经让这些歌手不再只是音乐制作人背后的一个“乐器”,而是抛头露面地站了出来,让乐迷们得知“我喜欢的这首音乐是谁做的,是谁唱的”。说实话我觉得这非常不错,对于电子音乐的发展有利无弊,从“不挂歌手的名字”到“把歌手挂在Feat上”,真没什么好喷的,歌手到底出不出名也不是音乐风格定义的标准,退一万步说Feat歌手名气大小最多只是影响到商业程度。
说完了好的,再来说说关于未来以及并不那么完善的体系吧。音乐制作人都开始通过Feat的方式让歌手展示了出来,但歌手却没有给音乐制作人太多的机会,而是仍然把他们埋没在幕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些单曲在歌名后面会挂上Prod的情况,这里的意思就是指这首单曲的制作人,跟Feat的情况十分相似,只不过角色相反,Prod是用于一些歌手会把客串的制作人展示出来,目前在Hip Hop音乐里被广泛使用,其它风格相对少。
我最终还是希望有一天,歌手也能像“音乐制作人尊重歌手”那样尊重一下音乐制作人,这首音乐你是花钱请别人来做的,不属于别人,没错,就好像音乐制作人花钱请你去唱一样,不属于你。但现在至少在电子音乐里,绝大部分音乐制作人都会把歌手挂Feat,且剧增,这就是对歌手的尊重。如果有一天歌手们全部都学会在歌名后面挂个Prod,相互推动,那全世界都会美好非常非常多,音乐风格的跨界关联性也将越来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