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新鲜术语:什么是GOGO?



一个在西方已经出现很久的术语,在国内直至这两年才开始使用。引用一些比我们目前存在的“术语”更专业的词并没有任何不好,这是好事。一个词汇使用的专业性本来就可以证明你的专业性,但可悲的是,国内的夜店根本没把它理解对。

舞者的英文是Dancer,在国内的夜店,舞者被分为“A组舞者”和“B组舞者”这样的叫法。当然这样的叫法只适合自己人区别,它根本没有任何专业性可言。所谓的A组舞者就是指有编舞的舞队,而B组舞者就是Freestyle Dancing,翻译为即兴舞蹈,通常也要干陪酒的工作。

至于陪酒,在中国也有无数种“打掩护”的叫法,而且很多人对他们的理解和解释还不一样。“拓展”“公关”“暖场”“冲场”“小姐””宝贝”“小蜜蜂”“酒托”“出台”“坐台”“佳丽”还有更多。不过这种“陪酒要跳舞”,“跳舞要陪酒”的职业模式倒是成中国特色了。

那么通过这篇文章认知一下什么是GOGO吧,国内夜店多数对GOGO有两个不同的定义。一种是“外籍舞者”,一种是“A组舞者”。其实这两个理解都是错误的。一个职业叫什么名字和它的国籍没有丝毫的关系。如果理解为A组舞者是GOGO,那等于说只有编舞的舞队才算GOGO,即兴舞蹈的就不算GOGO,但其实没有这个限制。




GOGO实际上是指在夜店或酒吧工作的舞者,也就是说所有夜店舞者都可以称之为GOGO(夜店和酒吧放的那种音乐叫什么?)。往俗气一点理解就是“夜店或酒吧里跳舞的”。GOGO一词起源于50年代的英国电影“Whiskey Galore”,后来在60年代初被一家洛杉矶摇滚夜店应用,也很快被很多其它酒吧/夜店借鉴。早期的GOGO大多数出现在脱衣舞夜店。

总的来说吧,GOGO没有规定一定要是有编舞这个条件,也没有规定Freestyle Dance就不可以,更没有说群舞是GOGO,Solo就不是GOGO了。最早的GOGO就请了四个Dancer,也是即兴舞蹈。

不过现在的夜店不管即兴舞蹈也好,有编舞的舞队也罢,都非常常见。基本上每天晚上都缺不得的样子,好像没了她们就会死一样。我也不反对请GOGO这个行为,但你得把GOGO这个词搞清楚意思再使用吧?GOGO甚至也没有限制性别,男的夜店舞者也是GOGO。

再说说现在的GOGO吧,不单只针对中国夜店,我觉得西方夜店也差不多。跳的基本都是色情舞蹈,除了搔首弄姿以外就是性爱动作或穿着暴露,不过这也没什么好埋汰的,GOGO本来就是这样,也不是只有我们国家的夜店这样。




只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中国夜店一直想打造成电音节的档次,你见过电音节的Raver们这样跳舞的吗?没有,因为大部分Raver都觉得这样跳舞特别Low可能你把Rave的门槛想得太高。。我并没有说他们跳得不好,只是那些GOGO跳舞的时候压根也就没踩拍,也不了解电子音乐结构。主歌,Buill up,Drop,末尾对他们来说都用一个跳法(必知电音术语:什么是Drop?)。

所以中国夜店的老板们一直要求工作人员把夜店打造为电音节的样子根本不可能,看了几个公众号的电音节视频就开始想一些不切实际的模仿了?自从我的公众号写过夜店和电音节的区别后就有很多夜店开始“命令”员工缩小它们的区别(电子音乐的音乐节和夜店(club)有哪些不同?)。

我想说这是不可能的,不是只因为GOGO而不可能。GOGO只是其中很小的一点,你们看的那些大型电音节视频现场有几万到十几万人,你们夜店装得下那么多人吗?那些大型电音节请的DJ一个半小时的演出费用通常为几十万美金,你们请了这样的艺人吗?

要舞池你们没有,全改成散座,这就是中国的专属(中国和外国的夜店(Club)有什么区别?)。去夜店玩的人群和去电音节的电音爱好者/Raver也根本不是一码事,音乐风格也不在一个层面,舞台/灯光/音响/烟火/影像等任何方面都不是一个价位的,你怎么要求它们相媲美?还是踏踏实实一点点前进吧。


阅读原文
文章日期:2016-07-25 20:00

夜店新鲜术语:什么是GOGO?



一个在西方已经出现很久的术语,在国内直至这两年才开始使用。引用一些比我们目前存在的“术语”更专业的词并没有任何不好,这是好事。一个词汇使用的专业性本来就可以证明你的专业性,但可悲的是,国内的夜店根本没把它理解对。

舞者的英文是Dancer,在国内的夜店,舞者被分为“A组舞者”和“B组舞者”这样的叫法。当然这样的叫法只适合自己人区别,它根本没有任何专业性可言。所谓的A组舞者就是指有编舞的舞队,而B组舞者就是Freestyle Dancing,翻译为即兴舞蹈,通常也要干陪酒的工作。

至于陪酒,在中国也有无数种“打掩护”的叫法,而且很多人对他们的理解和解释还不一样。“拓展”“公关”“暖场”“冲场”“小姐””宝贝”“小蜜蜂”“酒托”“出台”“坐台”“佳丽”还有更多。不过这种“陪酒要跳舞”,“跳舞要陪酒”的职业模式倒是成中国特色了。

那么通过这篇文章认知一下什么是GOGO吧,国内夜店多数对GOGO有两个不同的定义。一种是“外籍舞者”,一种是“A组舞者”。其实这两个理解都是错误的。一个职业叫什么名字和它的国籍没有丝毫的关系。如果理解为A组舞者是GOGO,那等于说只有编舞的舞队才算GOGO,即兴舞蹈的就不算GOGO,但其实没有这个限制。




GOGO实际上是指在夜店或酒吧工作的舞者,也就是说所有夜店舞者都可以称之为GOGO(夜店和酒吧放的那种音乐叫什么?)。往俗气一点理解就是“夜店或酒吧里跳舞的”。GOGO一词起源于50年代的英国电影“Whiskey Galore”,后来在60年代初被一家洛杉矶摇滚夜店应用,也很快被很多其它酒吧/夜店借鉴。早期的GOGO大多数出现在脱衣舞夜店。

总的来说吧,GOGO没有规定一定要是有编舞这个条件,也没有规定Freestyle Dance就不可以,更没有说群舞是GOGO,Solo就不是GOGO了。最早的GOGO就请了四个Dancer,也是即兴舞蹈。

不过现在的夜店不管即兴舞蹈也好,有编舞的舞队也罢,都非常常见。基本上每天晚上都缺不得的样子,好像没了她们就会死一样。我也不反对请GOGO这个行为,但你得把GOGO这个词搞清楚意思再使用吧?GOGO甚至也没有限制性别,男的夜店舞者也是GOGO。

再说说现在的GOGO吧,不单只针对中国夜店,我觉得西方夜店也差不多。跳的基本都是色情舞蹈,除了搔首弄姿以外就是性爱动作或穿着暴露,不过这也没什么好埋汰的,GOGO本来就是这样,也不是只有我们国家的夜店这样。




只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中国夜店一直想打造成电音节的档次,你见过电音节的Raver们这样跳舞的吗?没有,因为大部分Raver都觉得这样跳舞特别Low可能你把Rave的门槛想得太高。。我并没有说他们跳得不好,只是那些GOGO跳舞的时候压根也就没踩拍,也不了解电子音乐结构。主歌,Buill up,Drop,末尾对他们来说都用一个跳法(必知电音术语:什么是Drop?)。

所以中国夜店的老板们一直要求工作人员把夜店打造为电音节的样子根本不可能,看了几个公众号的电音节视频就开始想一些不切实际的模仿了?自从我的公众号写过夜店和电音节的区别后就有很多夜店开始“命令”员工缩小它们的区别(电子音乐的音乐节和夜店(club)有哪些不同?)。

我想说这是不可能的,不是只因为GOGO而不可能。GOGO只是其中很小的一点,你们看的那些大型电音节视频现场有几万到十几万人,你们夜店装得下那么多人吗?那些大型电音节请的DJ一个半小时的演出费用通常为几十万美金,你们请了这样的艺人吗?

要舞池你们没有,全改成散座,这就是中国的专属(中国和外国的夜店(Club)有什么区别?)。去夜店玩的人群和去电音节的电音爱好者/Raver也根本不是一码事,音乐风格也不在一个层面,舞台/灯光/音响/烟火/影像等任何方面都不是一个价位的,你怎么要求它们相媲美?还是踏踏实实一点点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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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6-07-25 20:00